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,该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点从什么时候算起,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后,对已售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,停缴的具体时间从什么时点算?能否以在产权交易所登记的时点作为停缴的时间?对市政道路用地及拆迁还建房用地,是否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?
你好: 请教几个问题: 1.公司正处于筹建期,发生的很多费用都没有发票,也就是说不能反应在外帐上,该怎么处理?外帐上的费用是否做得越多越好? 2.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三万,老板想以后再增资,他想通过帐面来反应他已经投入了很多钱,我想这是不可能的吧,发生的支出因为没发票,有很多根本无法入帐.增资是需要什么条件还是随时都可以增资呢? 3.几个老板分别存了一些钱到公司帐户,我能否直接做实收资本? 以上问题烦请回答,谢谢!
在资产评估中,构筑物如何计算其折旧?
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、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行为,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、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责和作用,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序进行,现就不良资产处置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
请问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、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行为,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、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责和作用,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序进行,现就不良资产处置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:
答:现行的《企业财务通则》(以下简称《通则》)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实施的。《通则》的实施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,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核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,执行了十多年的《通则》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。此次修订,一是适应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、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。自1993年中央提出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”以来,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进步。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,还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、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。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、会计制度,随着会计准则等的出台,会计制度已逐步地完善。《通则》同步修订、施行,有利于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制度建设。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,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,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。修订《通则》,有利于解决以前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“越位”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的“缺位”问题。三是适应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。